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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瓶安全充裝
- 分類:新聞中心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布時間:2021-04-12
- 訪問量:454
【概要描述】氣瓶安全充裝規定
氣瓶的正確充裝是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關鍵之一,充裝不當,如氣體混裝、超量充裝都是危險的。
(1)禁止氣瓶混裝
氣體混裝是指同一氣瓶裝入兩種氣體或液化氣體。最常見的混裝現象是氧氣等助燃氣體與可燃氣體混裝,如原來充裝可燃氣(如氫、甲烷等)的氣瓶,未經過置換、清洗等處理,并且瓶內還有余氣,又用來充裝氧氣。若此兩種介質在適宜的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,將會造成嚴重的爆炸事故。因此,絕不允許氣體混裝。
(2)禁止氣瓶超裝
超裝也是氣瓶破裂爆炸的常見原因。充裝過量的氣瓶受到周圍環境溫度的影響,尤其是在夏天,氣瓶內的液化氣體因升溫體積迅速膨脹,使瓶內壓力急劇增大,造成氣瓶破裂爆炸。
為防止氣瓶超裝,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。充裝工作應由專人負責,充裝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;充裝人員應認真操作,不得擅自離崗,同時注意抽空余液,核實瓶重。用于液化氣體灌裝的稱量器具至少每3個月校驗1次,所用稱量器具的最大稱量值為常用量值的1.5~3倍。按瓶立卡,認真記錄。灌裝鋼瓶應有專人負責重復過磅。裝置自動計量設備的,超量能自動報警并切斷閥門。
擴展資料:
氣瓶安全使用
(1)防止氣瓶受熱。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,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,距明火不應小于10 m;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;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,嚴禁用溫度超過40℃的熱源對氣瓶加熱。
(2)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;開閥時要慢慢開啟,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;對可燃氣體的氣瓶,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,防止產生火花;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,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,不得操作氧氣瓶。
(3)氣瓶使用到最后應留有余氣,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。氣瓶用于有可能產生回流(倒灌)的場合,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,如單向閥、止回閥、緩沖罐等。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,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,不得自行處理
氣瓶安全充裝
【概要描述】氣瓶安全充裝規定
氣瓶的正確充裝是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關鍵之一,充裝不當,如氣體混裝、超量充裝都是危險的。
(1)禁止氣瓶混裝
氣體混裝是指同一氣瓶裝入兩種氣體或液化氣體。最常見的混裝現象是氧氣等助燃氣體與可燃氣體混裝,如原來充裝可燃氣(如氫、甲烷等)的氣瓶,未經過置換、清洗等處理,并且瓶內還有余氣,又用來充裝氧氣。若此兩種介質在適宜的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,將會造成嚴重的爆炸事故。因此,絕不允許氣體混裝。
(2)禁止氣瓶超裝
超裝也是氣瓶破裂爆炸的常見原因。充裝過量的氣瓶受到周圍環境溫度的影響,尤其是在夏天,氣瓶內的液化氣體因升溫體積迅速膨脹,使瓶內壓力急劇增大,造成氣瓶破裂爆炸。
為防止氣瓶超裝,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。充裝工作應由專人負責,充裝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;充裝人員應認真操作,不得擅自離崗,同時注意抽空余液,核實瓶重。用于液化氣體灌裝的稱量器具至少每3個月校驗1次,所用稱量器具的最大稱量值為常用量值的1.5~3倍。按瓶立卡,認真記錄。灌裝鋼瓶應有專人負責重復過磅。裝置自動計量設備的,超量能自動報警并切斷閥門。
擴展資料:
氣瓶安全使用
(1)防止氣瓶受熱。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,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,距明火不應小于10 m;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;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,嚴禁用溫度超過40℃的熱源對氣瓶加熱。
(2)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;開閥時要慢慢開啟,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;對可燃氣體的氣瓶,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,防止產生火花;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,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,不得操作氧氣瓶。
(3)氣瓶使用到最后應留有余氣,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。氣瓶用于有可能產生回流(倒灌)的場合,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,如單向閥、止回閥、緩沖罐等。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,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,不得自行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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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瓶安全充裝規定
氣瓶的正確充裝是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關鍵之一,充裝不當,如氣體混裝、超量充裝都是危險的。
(1)禁止氣瓶混裝
氣體混裝是指同一氣瓶裝入兩種氣體或液化氣體。最常見的混裝現象是氧氣等助燃氣體與可燃氣體混裝,如原來充裝可燃氣(如氫、甲烷等)的氣瓶,未經過置換、清洗等處理,并且瓶內還有余氣,又用來充裝氧氣。若此兩種介質在適宜的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,將會造成嚴重的爆炸事故。因此,絕不允許氣體混裝。
(2)禁止氣瓶超裝
超裝也是氣瓶破裂爆炸的常見原因。充裝過量的氣瓶受到周圍環境溫度的影響,尤其是在夏天,氣瓶內的液化氣體因升溫體積迅速膨脹,使瓶內壓力急劇增大,造成氣瓶破裂爆炸。
為防止氣瓶超裝,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。充裝工作應由專人負責,充裝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;充裝人員應認真操作,不得擅自離崗,同時注意抽空余液,核實瓶重。用于液化氣體灌裝的稱量器具至少每3個月校驗1次,所用稱量器具的最大稱量值為常用量值的1.5~3倍。按瓶立卡,認真記錄。灌裝鋼瓶應有專人負責重復過磅。裝置自動計量設備的,超量能自動報警并切斷閥門。
擴展資料:
氣瓶安全使用
(1)防止氣瓶受熱。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,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,距明火不應小于10 m;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;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,嚴禁用溫度超過40℃的熱源對氣瓶加熱。
(2)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;開閥時要慢慢開啟,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;對可燃氣體的氣瓶,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,防止產生火花;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,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,不得操作氧氣瓶。
(3)氣瓶使用到最后應留有余氣,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。氣瓶用于有可能產生回流(倒灌)的場合,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,如單向閥、止回閥、緩沖罐等。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,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,不得自行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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